福星股份再度跻身高新企业 研发费用疑似未达标

A-A+
投资快报 福星股份

  2月22日,科技部官方网站一则新闻透露,“据深交所统计,截至2011年底,有267家高新技术企业登陆创业板,占创业板上市公司的95%。”这样从侧面可见,创业板上市企业中高新科技所占比重相当高。

  《投资快报》记者汇总获悉,单是2月21日至2月22日,发布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公告的上市公司包括了齐峰股份(002521)、豫金刚石(300064)等17家。其中,隶属于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务行业的福星股份,再度成为房地产行业中的高新技术企业。

  2月21日,福星股份(000926)公告称,公司已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有效期3年,从2011年至2013年公司将继续享受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这是福星股份继2008年以来第二次喜获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格。然而,其房地产企业身份以及其并不算公开的研发信息,却让市场对其入选高新企业存疑。

  2011年不合格高新企业减税26.66亿

  《投资快报》记者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获悉,“我们已对2011年度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复审的信息进行了清理,可在历史信息查询里面查询相关历史记录”。这一消息是2月10日发布的。随后,2月20日左右陆续有上市公司发布了复审通过的公告。

  2011年6月27日国家审计署网站在《2011年第34号:国家税务局系统税收征管情况审计结果》中指出,“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不严的现象仍然存在,造成税款流失26.66亿元。”。

  事实上,根据审计结果,审计抽查了18个省区市的148户高新技术企业,不具备资格和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违规享受优惠政策的问题与上次审计相比有明显下降,但仍有9个省市的认定管理机构将17户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导致这些企业2009年至2010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优惠26.65亿元。此外,审计还发现个别国税局对不在高新技术企业名单之内的企业给予了税收优惠117.59万元。

  “对于不符合条件企业享受高新技术税收优惠问题,有的国税局已提请认定机构对相关企业进行复核”该份报告指出了如何处理不符合要求的高新技术企业。

  以房地产公司跻身“高新企业”

  研发费用疑似未达标

  公开信息显示,福星股份在2008年12月30日获得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随后2012年2月成功通过了复审。

  福星股份2008年年报曾指出,“公司金属制品业坚持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工作紧贴市场需求的原则,以创新促调整,加快技术创新步伐和新产品市场化进程。公司全年共完成新产品开发4项,完成技改5项,获二项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有力的促进了公司产品结构调整。”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4月联合颁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要求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然而,福星股份2011年上半年数据显示,公司金属制品业务收入占比较2010年上升,占44.48%,未能达到要求。而其2010年的业绩也显示,公司金属制品业务收入占35.93%,也未能达到要求。

  此外,该认证标准也要求,申报企业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其近三个会计年度的总研发费用占总销售收入的比例不得低于3%。

  《投资快报》记者未能从福星股份2008和2009年年报中找到任何有关研发的信息,也未能找到高新技术申请和批准的具体资料。

  据有关人士预测,2010年度福星股份的研发费用1263万元,占其主营业务总收入的0.23%,即使仅计算金属制品业务收入,也只占0.6%。2011年上半年研发支出1306万元,占主营业务总收入的0.59%,占金属制品业务收入的1.32%。这都远低于上述3%的标准。

  本文链接:http://www.iruis.com/News/Net/24615.shtml

rss 新浪博客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ios系统下载
android系统下载
weixin
sohu
qqll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