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MP意见认可Celgene的REVLIMID(来那度胺)扩大适应证,用于新诊断的多发性骨髓瘤(MM)患者自体干细胞移植后的单药维持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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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VLIMID是首个也是唯一一个CHMP意见认可用于MM自体干细胞移植(ASCT)后维持治疗的药物 该新适应证扩大了REVLIMID在整个MM疾病谱系中的用途

瑞士布德利  -- (美国商业资讯) -- Celgene Corporation (NASDAQ:CELG)的全资子公司Celgene International Sàrl今天宣布,欧洲药品管理局(EMA)人用药品委员会(CHMP)已采纳了一项肯定意见,认可REVLIMID®用于新诊断的多发性骨髓瘤(MM)成人患者接受自体干细胞移植(ASCT)后的单药维持治疗。一旦获得欧洲委员会核准,REVLIMID® 将是上述患者首个也是唯一一个可用的有许可证的维持治疗药物。

多发性骨髓瘤是一种无法根治的、危及生命的血液系统肿瘤,特点是肿瘤增生和免疫系统抑制1。该病罕见,但可致死,欧洲每年约有39,000人诊断为MM患者,约24,000人死于该病2。欧洲的中位诊断年龄介于65至70岁3。在欧洲,65岁以下患者若身体健康、临床状况良好,通常被认为适合ASCT4

对于适合移植的新诊断MM患者,关键治疗目标是获得并维持对治疗药物的深度缓解,最终目标是延缓疾病进展5,6。此类患者通常接受诱导治疗和美法仑大剂量化疗,继以ASCT。该治疗方法作为标准治疗确立已超过20年7。鉴于ASCT后2至3年内超过半数患者复发8,9,现已开展一些试验,以评估ASCT后维持治疗能否实现更持久的痊愈。

法国图卢兹-Oncopole大学癌症研究所和Claudius Regaud研究所执行总监Michel Attal教授表示:“一些研究显示,ASCT后采用REVLIMID®维持治疗可帮助控制残留的恶性细胞,通过提升免疫功能延缓肿瘤生长。我们的主要目标是尽可能持久延缓疾病进展,若干独立研究显示,ASCT后REVLIMID®维持治疗能通过维持缓解,使疾病进展风险减半。”

CHMP的推荐依据是2项合作组牵头研究的结果:CALGB 10010410和IFM 2005-0211

  • CALGB 100104是III期、对照、双盲、多中心研究,460例接受ASCT的 新诊断MM患者,接受REVLIMID®连续每天治疗或安慰剂至复发。
  • IFM 2005-02是国际性III期、对照、双盲、多中心研究,614例新诊断MM患者接受ASCT后,随机接受2个月的REVLIMID®单药巩固方案,继以REVLIMID®连续每天治疗或安慰剂至复发。

这2项III期研究显示,ASCT后REVLIMID®单药维持治疗显著降低MM患者的疾病进展或死亡风险,导致这2项研究在中期分析时因超越预设的优效性界值而揭盲。

上述研究中的安全性特征与新诊断非干细胞移植(NSCT)中的其他临床数据和复发/难治MM中(rrMM)的上市后安全性研究相符。这2项III期临床研究均显示,最常报告的不良事件(AE)在血液系统,包括中性粒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最常报告的非血液系统AE是感染。这2项试验均观察到,REVLIMID®组的第二个原发性血液系统恶性肿瘤(SPM)发病率高于安慰剂组。然而,CHMP的肯定意见证实,在这个扩大的适应证中,REVLIMID®的收益-风险比为正数。

Celgene欧洲、中东和非洲区(EMEA)总裁Tuomo Pätsi表示:“尽管多发性骨髓瘤的治疗迄今为止已取得显著进展,但该病仍然无法根治。我们欢迎CHMP的这份意见,因为它证实了REVLIMID®在多发性骨髓瘤治疗中发挥的重要作用,扩大了REVLIMID®在整个疾病谱系中的应用。我们Celgene致力于将一部分多发性骨髓瘤之类最具挑战性的疾病扭转为可处治的病况。因此,我们将继续把本公司营业额的三分之一强再次投资于研发。”

CHMP审理欧盟(EU)所有28个成员国加上挪威、列支敦士登和冰岛的申请。欧洲委员会通常会遵循CHMP的推荐,预计将在约2个月后做出最终决定。如果获得核准,有关该产品使用的详细条件将在《产品特点总结》(SmPC)中描述,后者将发表于修订版的《欧洲公开评估报告》(EPAR)中。

关于CALGB 100104

CALGB 100104是III期、随机、对照、双盲、多中心研究,在美国47家中心开展。460例新诊断多发性骨髓瘤患者,年龄介于18至70岁,在接受自体干细胞移植(ASCT) 100天后获得至少稳定疾病(SD)或更佳,随机接受REVLIMID®维持治疗(10毫克/天,用药3个月,然后15毫克/天)或安慰剂至疾病进展、副作用无法耐受或死亡。

关于IFM 2005-02

IFM 2005-02是III期、对照、双盲、多中心研究,在欧洲3个国家的77家中心开展。614例新诊断多发性骨髓瘤患者,年龄在65岁以下,在接受ASCT后6个月内未见疾病进展的体征,随机接受2个月的REVLIMID®单药巩固方案(25毫克/天,每28天用药21天),继以REVLIMID®维持治疗(10毫克/天,用药3个月,然后15毫克/天)或安慰剂至疾病进展、副作用无法耐受或死亡。

关于REVLIMID®

REVLIMID®在欧洲、美国、日本及另外约25个国家获准与地塞米松联合治疗不适合移植的既往未曾治疗的多发性骨髓瘤(MM)成人患者。另外,REVLIMID®在近70个国家获准与地塞米松联合治疗既往接受过至少一种药物的MM患者,包括欧洲、美洲、中东和亚洲,同时在澳大利亚和新西兰获准与地塞米松联合治疗一种药物治疗后疾病已进展的患者。

REVLIMID®在美国、加拿大、瑞士、澳大利亚、新西兰、若干拉美国家、马来西亚和以色列还获准治疗伴有或不伴其他细胞遗传异常的5q缺失细胞遗传异常关联的低危险或中1度危险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MDS)所致的输血依赖性贫血,在欧洲获准治疗其他治疗选择不足或疗效不充分的伴孤立性5q缺失细胞遗传异常关联的低危险或中1度危险MDS所致的输血依赖性贫血。

此外,REVLIMID®在欧洲和美国获准治疗经2种药物(其中一种为硼替佐米)治疗后仍然复发或进展的套细胞淋巴瘤(MCL)患者。在瑞士,REVLIMID适用于治疗既往药物(包括硼替佐米和化疗/利妥昔单抗)治疗后复发或难治的MCL患者。

基于EU SmPC的进一步重要安全性信息

禁忌症

REVLIMID®(来那度胺)禁用于已知对该剂型中的活性物质或任何赋形剂超敏的患者。

REVLIMID®(来那度胺)禁用于妊娠期,以及育龄女性,除非患者符合“避孕项目”中的所有条件。

警示与注意事项

妊娠:所有患者必须符合“避孕项目”中的条件,除非有可靠证据显示患者没有受孕可能性。

心血管疾病:已知有心肌梗塞或血栓栓塞危险因素的患者应密切监测。

中性粒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治疗的最初8周应每周做一次全血细胞计数,之后每月做一次,以监测血细胞减少。可能需要降低剂量。

伴或不伴中性粒细胞减少的感染:首个感染体征出现时,应立即建议所有患者就诊。

肾功能损害:肾功能损害患者建议监测肾功能。

甲状腺疾病:对于影响甲状腺功能的共病,建议在启用治疗之前控制到最佳程度。建议监测基线和持续的甲状腺功能。

肿瘤溶解综合征:治疗前有高肿瘤负担的患者应密切监测,并给予适当注意。

变态反应:既往沙利度胺治疗期间有变态反应的患者应密切监测。

重度皮肤反应:若出现剥脱性或大疱性皮疹,或疑诊SJS或TEN,必须停用REVLIMID®(来那度胺),因此类反应而停药者,不得重新用药。对于其他形式的皮肤反应,应视其严重程度,考虑中止或停用来那度胺。若患者有沙利度胺治疗相关重度皮疹史,不得使用来那度胺。

乳糖不耐受:伴有半乳糖不耐受、拉普人乳糖酶缺乏或葡萄糖-半乳糖吸收不良等罕见遗传性问题的患者不得服用本药品。

第二原发性恶性肿瘤(SPM):无论是与美法仑联用,还是在大剂量美法仑和自体干细胞移植(ASCT)后即刻启用REVLIMID®(来那度胺)治疗,均须考虑血液系统SPM的发病风险。在治疗之前和治疗期间,医生均应采用筛查SPM发病的标准癌症筛查方法仔细评估患者,并在有指征时给予治疗。

肝脏疾病:肾功能损害患者应调整剂量。建议监测肝功能,尤其是有病毒性肝炎史或当前合并病毒性肝炎者,或REVLIMID®(来那度胺)与已知可导致肝功能障碍的药品联用时。

新诊断的多发性骨髓瘤患者:应仔细评估患者能否耐受REVLIMID®(来那度胺)联合用药,并考虑年龄、ISS III期、ECOG PS≤2或CLcr<60毫升/分钟。

白内障:建议定期监测视力。

多发性骨髓瘤中的安全性总结

REVLIMID®(来那度胺)与低剂量地塞米松联用的新诊断多发性骨髓瘤患者:

  • REVLIMID®(来那度胺)与地塞米松联用(Rd和Rd18)组高于美法仑、泼尼松与沙利度胺联用(MPT)组的严重不良反应(≥5%)有肺炎(9.8%)和肾功能衰竭(包括急性)(6.3%)。
  • Rd或Rd18组高于MPT组的不良反应有腹泻(45.5%)、疲乏(32.8%)、背痛(32.0%)、无力(28.2%)、失眠(27.6%)、皮疹(24.3%)、食欲减退(23.1%)、咳嗽(22.7%)、发热(21.4%)和肌肉痉挛(20.5%)。

REVLIMID®(来那度胺)与美法仑和泼尼松联用的新诊断多发性骨髓瘤患者:

  • 美法仑、泼尼松与REVLIMID®(来那度胺)联用、继以REVLIMID®(来那度胺)维持治疗(MPR+R)或美法仑、泼尼松与REVLIMID®(来那度胺)联用、继以安慰剂(MPR+p)组高于美法仑、泼尼松与安慰剂联用、继以安慰剂(MPp+p)组的严重不良反应(≥5%)有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6.0%)和贫血(5.3%)。
  • MPR+R或MPR+p组高于MPp+p组的不良反应有中性粒细胞减少(83.3%)、贫血(70.7%)、血小板减少(70.0%)、白细胞减少(38.8%)、便秘(34.0%)、腹泻(33.3%)、皮疹(28.9%)、发热(27.0%)、外周水肿(25.0%)、咳嗽(24.0%)、食欲减退(23.7%)和无力(22.0%)。

对于既往接受过至少一种药物的多发性骨髓瘤患者:

  • REVLIMID®(来那度胺)与地塞米松联用组高于安慰剂与地塞米松联用组的最严重不良反应是静脉血栓栓塞(深静脉血栓形成、肺栓塞)和4级中性粒细胞减少。
  • 多发性骨髓瘤临床试验(MM-009和MM-010)汇总显示,REVLIMID®(来那度胺)与地塞米松联用组高于安慰剂与地塞米松联用组的不良反应有疲乏(43.9%)、中性粒细胞减少(42.2%)、便秘(40.5%)、腹泻(38.5%)、肌肉抽筋(33.4%)、贫血(31.4%)、血小板减少(21.5%)和皮疹(21.2%)。

特殊人群

儿科人群:REVLIMID®(来那度胺)不应用于从出生至18岁以下的儿童及青少年。

年龄较大的新诊断多发性骨髓瘤患者:REVLIMID®(来那度胺)与地塞米松联用的75岁以上患者,每28天治疗周期的地塞米松起始剂量为第1、8、15和22天20毫克/天。REVLIMID®(来那度胺)与美法仑和泼尼松联用的75岁以上患者,不建议调整剂量。

既往接受过至少一种药物的年龄较大的多发性骨髓瘤患者:剂量选择应慎重,建议监测肾功能。

肾功能损害患者:剂量选择应慎重,建议监测肾功能。轻度肾功能损害和多发性骨髓瘤患者无需调整剂量。对于中度或重度肾功能损害患者或终末期肾病患者,建议在起始用药时和治疗全程调整剂量。

肝功能损害患者:REVLIMID®(来那度胺)尚未在肝功能损害患者中进行正规研究,没有特殊的剂量推荐。

有关完整的欧洲处方信息,请参阅《产品特点总结》。

关于Celgene

Celgene International Sàrl位于瑞士布德利,是Celgene Corporation的全资子公司和国际总部。Celgene Corporation总部位于美国新泽西州萨米特,是一家综合性全球制药公司,主要从事创新型疗法的发现、开发及商品化业务,这些创新型疗法通过蛋白质内稳态、免疫肿瘤学、表观遗传学、免疫学和神经炎症领域的下一代解决方案治疗癌症和炎症性疾病。欲了解更多信息,请访问该公司网站:www.celgene.com。请在社交媒体上关注Celgene:@CelgenePinterestLinkedInFaceBookYouTube

前瞻性陈述

本新闻稿包括前瞻性陈述,前瞻性陈述为并非历史事实的一般性陈述。前瞻性陈述可通过“期望”、“预计”、“认为”、“打算”、“估计”、“计划”、“将要”、“前景”等词语及类似表述加以辨别。前瞻性陈述基于管理层当前的计划、估计、假设和预测,并仅就它们制定之时而言。除非法律要求,Celgene不承担根据新信息或未来事件对任何前瞻性陈述进行更新的责任。前瞻性陈述涉及固有的风险与不确定性,这些风险与不确定性多数难以预测且通常超出我们控制。在多种因素的影响下,实际结果或成果可能与前瞻性陈述中表明的那些结果或成果存在实质性差异,其中许多实际结果或成果在Celgene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10-K年报及其他文件中均有详细论述。

Celgene Corporation拥有所有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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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alumbo A, et al. N Engl J Med. 2011;364:1046–1060. (《新英格兰医学杂志》2011;364:1046–1060.)
2 Ferlay J, et al. Eur J Cancer. 2013;49:1374–1403(《欧洲癌症杂志》2013;49:1374–1403)
3 Moreau P, et al. Ann Oncol. 2013; 24 (Suppl 6): vi133-vi137(《肿瘤学年刊》2013; 24(增刊6): vi133-vi137)
4 Moreau P, et al. Ann Oncol. 2013; 24 (Suppl 6): vi133-vi137(《肿瘤学年刊》2013; 24(增刊6): vi133-vi137)
5 Stewart AK, et al. Blood. 2009;114:5436-5443.(《血液》2009;114:5436-5443.)
6 Hoering A, et al. Blood. 2009;114:1299-1305(《血液》2009;114:1299-1305)
7 Bird JM, et al. Br J Haematol. 2011;154:32-75(《英国血液学杂志》2011;154:32-75)
8 Attal M, et al. Blood. 2006 Nov 15;108(10):3289-94(《血液》2006年11月15日;108(10):3289-94)
9 Child JA, et al. N Engl J Med. 2003; 348:1875-1883(《新英格兰医学杂志》2003; 348:1875-1883)
10 McCarthy PL, et al. N Engl J Med. 2012;366(19):1770-1781. CALGB is the cooperative group Cancer and Leukemia Group B (now known as Alliance). (《新英格兰医学杂志》2012;366(19):1770-1781. CALGB是癌症和白血病协作组B组(现在称为联盟)。)
11 Attal M, et al. N Engl J Med. 2012;366(19):1782-1791. IFM is the cooperative group Intergroupe Francophone du Myélome. (《新英格兰医学杂志》2012;366(19):1782-1791. IFM是法语国家骨髓瘤国际协作组。)

  本文链接:http://www.iruis.com/News/cninfo/4351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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