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播之死:腾讯缘何举报快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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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0日,“快播2.6亿天价罚单”消息突然现身网络后,巨大的舆论关注度曾让官方有些措手不及。

  今年3月18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稽查大队正式对快播侵权事件立案调查,并于5月20日下发《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在告知书下发3天后,快播方面提出听证要求。

  5月20日晚间,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微博称,当天确有前往快播深圳总部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拟对其处以较大额度罚款。“由于该公司拒绝签收,我局实行了留置送达。该案件目前仍在走法律程序,尚未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时隔近一个月,关键性的法律程序案件听证会于6月17日姗姗来迟。听证会由深圳市市场监管局政策法规处工作人员组成的听证组主持,案件调查人员,案件当事人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参加;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合一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一九零五(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广东安证计算机司法鉴定所作为其他听证参加人参加。此案腾讯公司是最大的被侵权方。

  听证会昨日完全封闭式举行,现场短暂向媒体开放了5分钟左右进行拍摄和拍照。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务处处长曾尧东表示,因本案涉及到涉案影视作品权利人深圳腾讯公司的采购和转销售协议,属商业秘密,因此采取不公开听证,拒绝媒体旁听。快播公司代理律师也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史上最大罚单

  这是深圳市市场监管局成立以来,作出的最大一宗关于侵犯知识产权的处罚。天价罚单引起各方强烈关注。那么,2.6亿元到底是怎么算出来的?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表示,拟对快播公司罚款2.6亿元,是以自今年3月本案启动调查后查明的非法经营额为基础计算而来。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表示,经过详细调查,当事人快播公司未经许可,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北京爱情故事》等电视剧、综艺类作品,非法经营额为8671.6万元。

  据了解,快播公司并非上市公司,外界无从得知其经营状况。然而,在新闻发布会上,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却给出了快播8671.6万元非法经营额的数字,那么如何得出这笔金额?

  对此,曾尧东表示,这笔金额是在摸清快播实施侵犯他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违法事实后,就其所侵犯版权的市场价格,计算平均值而得。

  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确认了这笔近9000万元的非法经营额之后,该局依据《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拟对快播处以非法经营额3倍罚款,即2.6亿元。

  结合其多次实施侵权行为,持续时间长、社会影响大,在受到行政机关处罚后,拒不改正,继续侵权,主观故意明显,违法情节严重,非法经营额巨大等实际情况,因此该局拟对快播公司处以三倍罚款处罚决定。

  “根据相关法律,本次处罚选取了一至五倍罚款的中间值。这是基于目前调查证据和快播公司的侵权历史和既往态度,综合考量自由裁量得出。”深圳市市场监管局法规处处长曾尧东介绍,八千多万的非法营业额也是基于目前侵权产品的市场授权中间价格得出。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显示,“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处非法经营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而处3倍罚款的原因,据其介绍,一是考虑其侵权情况,二是由于被国家版权局处罚后“拒不改正”,影响恶劣。

  值得注意的是,“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处非法经营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这一条是在2013年修订《著作权法实施条例》时新增的,所以这笔罚款所包含的时间跨度很重要,因为“法不溯及既往”。但曾尧东并未直接回答上述罚金时间跨度的问题,他表示,这一点将在处罚决定中体现。

  而此次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同样以快播公司侵权为由,处以2.6亿元的罚款。深圳此次开出的罚单和上一次国家版权局的处罚是否属于“一事多罚”?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法规处处长曾尧东表示,虽然此案处罚依据与国家对快播的处罚依据都是侵犯知识产权,但两个案件侵权内容、侵权对象和违法经营额都不一样,因此属于另一个案件,不属于一事两罚,作出两次处罚符合法律规定。

  据悉,听证会结束后的7个工作日内,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根据各方听证意见开出处罚决定。

  举报者腾讯

  值得注意的是,听证会上,腾讯作为“第三人”身份参加。而此次“快播”案的第一投诉人是腾讯公司。

  腾讯分别于今年的1月2日、1月26日、2月17日三次通过公函的形式向快播发出停止侵权的诉求,但快播一直没有停止该行为。于是,3月17日腾讯向市市场监管局进行投诉,称快播公司未经许可,通过快播移动端向公众传播《北京爱情故事》、《辣妈正传》等24部作品。而腾讯拥有这24部作品的独占性信息网络传播权,其采购价格高达4.3亿元,“快播公司的行为侵犯了腾讯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徐刚是腾讯的代理律师,据他介绍,腾讯认为快播侵权主要有三点,一是提供大量链接,二是提供深度链接,三是提供内容和编辑。在他看来,被侵权方提供的证据充足、有力、事实清楚,快播公司根本无法反驳。而现场看到,在徐刚的听证桌上堆着两摞约20公分厚的“材料”。

  而腾讯视频回应称快播之所以被调查,是由于腾讯举报。至于举报原因,腾讯视频表示,是因为快播侵犯了腾讯20多个独家视频版权,其中就包括《中国好歌曲》、《中国达人秀》等栏目,以及《北京爱情故事》等电视剧。

  世人皆知快播背后的股东为周鸿祎和曾李青,一个是腾讯宿敌,一个是前腾讯人。但腾讯如此动作无关乎私人恩怨,而是利益博弈。在正版化大势之下,版权已经成为公司的核心资产,不论是转售还是自制内容,每一家公司都在为版权付出越来越高的代价。

  另一则消息则表示,此事不只是腾讯举报这么简单。先是由百度视频向版权联盟投诉,随后由腾讯出面举报查处快播。去年百度曾遭受优酷土豆纠集的搜狐视频等组成的“反盗版联盟”的版权诉讼。在这一场争议中百度自断其腕,百度影音快速解散了P2P团队以绝后患。

  巨头们还是企业,是凡人,不会永远是维权的“被告”,对侵权者进行维权无可厚非。但快播事件告诉我们的是,中国的正版化终于落地了。此后每一家企业都可能会因视频侵权付出巨大而惨重的代价。

  快播回应

  虽然没有旁听听证会,但据一位不愿公开姓名的听证组工作人员透露,听证会现场很激烈。

  面对被侵权方的证据以及政府方面提出的2.6亿元罚款,快播公司代理律师彭章键坚持认为快播没有侵权,不应被开出巨额罚款。针对腾讯方面提出的证据,彭章键表示,快播不是内容提供者,它只提供链接,这不能说明侵权。

  据了解,彭章键这一说法,即网络服务提供商诸如百度等只提供链接的公司最常用的“避风港原则”。根据这一原则,只要被侵权方告知快播的链接存在侵权后,快播能及时删除,则快播方面不承担侵权责任。

  但这一原则在听证会上的反驳效果如何令人质疑,因为早在今年4月,深圳南山法院在审理乐视诉快播的侵权案时,就在“红旗原则”下认定“快播所主办的网站虽未直接实施侵权行为,但其针对性跳转至涉案搜索网站的行为,为涉案网站实施侵权行为提供了便利及帮助”,因此判定快播侵权事实成立。

  在业内,“红旗原则”被普遍用于限制“避风港原则”滥用,其规定只要网络服务提供商所提供的链接中有明显的侵权,则可被判定为侵权方。

  针对2.6亿元的处罚金额,彭章键认为,首先之前国家版权局已经罚了25万元,此次再罚则有“一事两罚”的嫌疑,其次无法确定非法经营额的不能罚这么多,只能罚几十万,更何况快播没有从中获利。

  被查始末

  其实,政府部门对于快播的关注并不是从今年才开始的。早在2011年开展“剑网行动”时,北京市版权局和国家版权局就接到了大量的对于快播播放器的侵权投诉。随后,北京市版权局承担了对此案的调查。这一历程从2011年6月开始,持续跟踪到2014年4月,历时近三年。

  北京市版权局依照国家版权局的工作部署,遂开始对快播的侵权行为进行网络跟踪调查。首都版权产业联盟秘书长韩志宇当时担任北京市版权局版权保护处处长一职,因此参与了对快播的调查。在一场盗版视频网站侵权研讨会上,韩志宇回顾了之前与快播“过招”的始末。

  韩志宇回忆,为了深入调查快播的侵权行为,2012年7月25日,由国家版权局牵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工信部五个部委组织了一个工作委员会,并责成北京市版权局、北京市公安局组成“7·25联合专案组”进行调查。

  根据北京市版权局的跟踪统计,截至2012年6月,快播播放器被下载了7.5亿次,用户数达5000万,累计用户更是超过了2亿。

  而截止到2013年3月,在快播播放器中可以播放的视频作品有11万部,除去重复的部分,精确计算大约有5万至6万部不同的作品,其中基本上都是未经授权的。

  “当时仅经过乐视网、盛世骄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及美国电影协会认证快播的侵权作品,就有1521部。”韩志宇回忆。

  依据2013年3月前跟踪定位数据,快播将上述作品存储在全国25个省、市、自治区的3000余台服务器上。此外,快播还将部分作品存储在境外14个国家或地区的51台服务器上。

  技术与版权之辩

  对于QVOD的关闭,王欣在之前面对媒体时曾难掩失意:“快播的技术不是为盗版而生的,其实我们最早是想卖给正版视频网站、收取服务费,没想到机缘巧合,成为最适合广大中小电影站的播放器产品。”

  王欣口中的快播技术究竟是什么?对普通用户来说,QVOD首先是一款拥有自主解码技术,无需安装三方播放软件的播放器,它全面支持RMVB、MP3、AVI等流行媒体文件格式音、视频的播放。其次,QVOD更是一款P2P播放软件,快播科技如是评价QVOD:它是国内首款兼容BT协议的点播系统,运用P2P加速技术,支持BT种子文件的直接播放和WEB在线点播。

  对中小电影站站长来说,QVOD则为他们架设视频点播网站提供了简易的高清点播的解决方案,改写了视频网站的烧钱运营模式。一家正常的视频网站的运营成本主要有带宽、版权和推广。其中,带宽和版权是大头,业界戏称这是视频网站运营的“两座大山”。

  虽然快播公司的技术让普通用户和中小视频站站长都从中“受益”,但是这种“快播出技术,站长出内容”的模式却彻底沦为盗版泛滥、内容低俗的温床。“只做技术、不做内容”成为快播逃避法律监管的“避风港”。

  那么“只出技术”的快播是否存在侵犯版权的行为?“互联网络协议不是我们现实生活中所看到的高速公路,而是由一连串的互联网络协议所组成的信息系统,因此,当事人不得采用互联网络系统,侵害他人的著作权。”对此,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廉政研究院院长乔新生认为,他强调,如果利用下载系统侵犯他人的著作权,那么,依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应当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如果利用这个系统下载违反国家法律的色情淫秽作品,那么就涉嫌触犯国家行政法律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责任。

  对于QVOD的关闭,王欣在之前面对媒体时曾难掩失意:“快播的技术不是为盗版而生的,其实我们最早是想卖给正版视频网站、收取服务费,没想到机缘巧合,成为最适合广大中小电影站的播放器产品。”

  王欣口中的快播技术究竟是什么?对普通用户来说,QVOD首先是一款拥有自主解码技术,无需安装三方播放软件的播放器,它全面支持RMVB、MP3、AVI等流行媒体文件格式音、视频的播放。其次,QVOD更是一款P2P播放软件,快播科技如是评价QVOD:它是国内首款兼容BT协议的点播系统,运用P2P加速技术,支持BT种子文件的直接播放和WEB在线点播。

  对中小电影站站长来说,QVOD则为他们架设视频点播网站提供了简易的高清点播的解决方案,改写了视频网站的烧钱运营模式。一家正常的视频网站的运营成本主要有带宽、版权和推广。其中,带宽和版权是大头,业界戏称这是视频网站运营的“两座大山”。

  虽然快播公司的技术让普通用户和中小视频站站长都从中“受益”,但是这种“快播出技术,站长出内容”的模式却彻底沦为盗版泛滥、内容低俗的温床。“只做技术、不做内容”成为快播逃避法律监管的“避风港”。

  那么“只出技术”的快播是否存在侵犯版权的行为?“互联网络协议不是我们现实生活中所看到的高速公路,而是由一连串的互联网络协议所组成的信息系统,因此,当事人不得采用互联网络系统,侵害他人的著作权。”对此,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廉政研究院院长乔新生认为,他强调,如果利用下载系统侵犯他人的著作权,那么,依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应当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如果利用这个系统下载违反国家法律的色情淫秽作品,那么就涉嫌触犯国家行政法律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责任。

  同时他指出,虽然按照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快播可以援引“避风港”原则,减轻或者免除自己的赔偿责任,但是如果其产品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违反国家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就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即使其声称自己是一个“修建信息高速公路”的技术企业。

  曾想过“洗白”

  4月16日,快播突然发布公告称,将关闭qvod服务器,停止基于快播技术的视频点播和下载,清理低俗、涉盗版内容。“自2014年3月以来,快播已启动商业模式全面转型,从技术转型原创正版内容。”快播在公告中称。

  快播的转型之路酝酿已久,云帆搜索于2013年4月推出,“通过云帆搜索汇集正版资源,替换一直以来的P2P加速网络”是快播搭建该产品的初衷——至少对外宣称如此——不过后来同样盗版、淫秽视频横行。

  当时的快播还缺乏“断臂求生”的决心和动力,到2011年年底,快播公布的周活跃用户数已经高达两亿,约等于视频行业老大优酷的数字。数十万电影类视频站点依赖快播视频播放器生长、壮大。打“擦边球”的前景似乎也没有很坏。

  快播这一如“壮士扼腕”般的宣誓,并未能助其免去官方的处罚。4月22日,警方突访快播深圳总部,深圳市公安局称是根据群众举报,快播涉嫌传播淫秽信息。事发之时正值公安机关开展打击网上淫秽色情信息专项行动,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等部门发布公告,要“依法严惩制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的企业和人员”。

  变故接踵而至:5月15日,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向快播送达了《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处以吊销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处罚;20日下午,有媒体报道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快播送达了拟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拟对涉嫌多次严重盗版的快播处以2.6亿元罚款。

  该业内人士表示,要想从技术上来控制盗版是很难的,因为“只要网站和电视播了,就可以下载、录播上传。”从长远来看,还是应该从立法入手,加大对盗版、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目前盗版成本比较低,一部剧能判到5万元以上(罚款)都是天价。而一部剧的引进价格一般都要几十万元,贵的剧集甚至150万元一集。”

  “打击提供盗版视频的网站和服务器是一个方面,渠道也是能否打击侵权行为的一个重要方面。”该业内人士指出,目前用户一般是通过搜索门户入口搜索视频资源。“目前从搜索门户搜出来的资源有很多都是盗版,如果真的要打击盗版,渠道是不是应该对搜索结果进行筛选,在搜索结果中不要出现盗版资源?”

  “快播案”大事记

  2013年12月

  国家版权局对快播等处以责令停止侵权行为、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14年4月16日

  快播公告称,关闭qvod服务器,停止视频点播和下载,清理涉嫌低俗、盗版内容。

  2014年4月22日

  警方进驻快播深圳总部,表示快播涉嫌传播淫秽信息,正在调查取证中。快播回应公司仍正常运作。2014年5月15日

  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通报,快播公司传播淫秽色情信息情节严重,相关人员被刑拘;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吊销快播增值电信业务。

  2014年5月20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快播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拟对快播处以较大额度罚款,遭拒收。

  2014年6月17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听证会,拟对其罚款2.6亿元。

  本文链接:http://www.iruis.com/News/Net/3448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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